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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納嘅地址證明
可接納為地址證明嘅文件係由下列任何一間機構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發出,並清楚顯示申請人嘅ID認證姓名、地址、發函機構名稱及發函日期嘅文件、收費單或通知書。影印本、傳真本及數碼式(即經手機或電腦傳遞)嘅版本均可接受。
- 水 ∕ 電 ∕ 煤 ∕ 供應商嘅收費單或發票
- 固網電話 ∕ 流動電話 ∕ 收費電視 ∕ 互聯網收費單
- 銀行發出嘅結單或通知書
- 政府部門發出嘅文件
- 本地大學或可頒授學位嘅高等教育院校發出嘅文件或收費單
可接納為地址證明嘅文件係由下列任何一間機構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發出,並清楚顯示申請人嘅ID認證姓名、地址、發函機構名稱及發函日期嘅文件、收費單或通知書。影印本、傳真本及數碼式(即經手機或電腦傳遞)嘅版本均可接受。